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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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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公告(第一批)

编辑:人事处|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20-11-10|浏览量:

北京物资学院是一所以物流和流通为特色,以经济学科为基础,以管理学科为主干,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北京市属普通高等院校。1980年建校,先后隶属于国家物资总局、物资部、国内贸易部,1998年10月划归北京市管理。几十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大批流通领域的高级专业人才,尤其在物流、证券期货等行业中,毕业生享有较高社会声誉。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公开招聘计划(第一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

2.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工作纪律,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4.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须具有2021年就业派遣资格,非北京生源需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要求;博士后出站人员须取得博士后证书,且明确为脱产博士后,与其他单位无人事关系,非北京生源需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进京落户条件;留学回国人员非北京生源需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就业落户要求;本市调入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且人事档案在北京市。

5.辅导员岗位原则上招录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7岁;其他专任教师应聘人员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2岁,特别突出的可放宽至35岁;行政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岁。

二、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此次公布招聘岗位均为中级及以下职务,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人事处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10-60515992。

学校网址:http://www.bwu.edu.cn。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报名,应聘者请将简历投递到附件中各岗位联系人邮箱。简历投递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

(二)遴选

遴选程序分为学院(部)面试和学校考核,我校各岗位需求部门将对应聘者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通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下一步考核。

1.资格审核、面试和试讲

应聘各岗位的考察形式以面试和试讲为主,由各二级单位组织,旨在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结果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的1:3报学校审核,如果考察成绩高于60分的人数未达到1:3则按照实际人数上报。

2.学校集体面试

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在各二级单位初步考察选拔的基础上,对候选人进行集体面试,综合评估,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岗位的匹配度和培养潜力、综合素质等,按成绩高低确定拟录用人员。

3.政审

政审由用人单位基层党组织完成,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素养、道德品质等。

(三)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

(四)体检和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学校将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信息于学校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四、其他说明

1.拟聘用人员须在2021年年底前到我校报到并完成入职手续,逾期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2.服务期限

拟聘用人员在校服务期限为6年,同时,拟聘用专任教师在第一个聘用合同期内(6年,含试用期)应完成规定的岗位任务且达到我校晋升副教授的条件,其他人员应完成首聘期各项工作任务并考核合格。首聘期未达到副教授晋升条件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3.聘用人员待遇

拟聘用人员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按应聘岗位相应的职务等级兑现待遇。

4.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10-89534611

北京物资学院热诚期待您的加盟!

2020年11月

附件:北京物资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计划(第一批)

附件【附件:北京物资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第一批).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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