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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12月面向北京市地区高等医学类院校专场招聘39名应届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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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大兴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规定,现面向北京市地区高等医学类院校2020届毕业生,采取专场招聘会的形式,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聘计划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5家医疗卫生单位,拟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39人。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见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

北京市地区高等医学类院校2020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同时符合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条件。

3.符合相关岗位条件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正常参加2020年度就业派遣的应届毕业生。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能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时间地点

1.招聘时间:2019年12月17日-18日。其中:

2019年12月17日14:00-17:00,现场报名;

2019年12月18日上午8:30-11:30,组织专业考核;下午13:30-17:00,收取拟聘用人员材料。

2.招聘地点:首都医科大学第一教学楼。

五、招聘形式

1.由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专场招聘会。考生须本人到现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2.考核采取面谈与专业考核相结合方式,由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进行面谈,了解双方基本情况,同时查验毕业生有关证件及材料。组织开展专业考核,专业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专业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专业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收取材料

就业推荐表原件(盖章);成绩单原件(盖校级公章);三方协议;身份证复印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个人简历。

七、体检、考察

用人单位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其他规定

1.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报名、考核、复审等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其所在学校。

2.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对于受聘的毕业生在报考岗位服务期不少于8年。

4.报名提交的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黎老师,010-60283520

附件:面向北京市地区高等医学类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人员岗位信息表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9日

相关附件:

附件:面向北京市地区高等医学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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