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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2021年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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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荣蕾)北京市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中。1月6日,记者从市住建委方面获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针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的重点排查。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针对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全面排查,同时完成针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的重点整治。

据了解,北京市本轮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分为排查和整治两部分。排查范围包括:对全市内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对经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进行重点整治;对经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进行全面整治。

此次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时间节点分为三个阶段。一是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针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的重点排查。截止目前,根据各区上报情况,我市第一阶段排查任务已基本完成。

二是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针对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全面排查,同时完成针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的重点整治。

三是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针对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的全面整治。

北京市住建委方面介绍称,按照相关工作部署,市级相关部门指导各区、镇、村依法依规积极有序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农村房屋全面开展安全“体检”,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区、镇、村三级根据排查情况建立整治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行整治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销号一户。此次整治工作,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即房子是谁的(谁使用)就应对房屋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承担整治责任,属地人民政府承担管理责任,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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